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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汉市科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4/16 10:21:21      来源:      作者:wang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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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各区科协,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企事业科协,市科协机关及直属单位: 
    为表彰奖励武汉市科协“七大”以来科协系统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激励全市各级科协组织和科协工作者全面落实中国科协“八大”精神,不断发挥科协团体优势,推动我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作出新贡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决定在武汉市科协第八次代表大会上评选表彰一批武汉市科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
   (一)表彰名额
   “武汉市科协工作先进集体”32个
   “武汉市科协工作先进工作者”70名
   (二)评选范围
   “武汉市科协工作先进集体”: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区、乡(镇、街道)科协,企事业科协,市科协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
   “武汉市科协工作先进工作者”: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区、乡(镇、街道)科协,企事业科协,市科协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岗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坚持民主办会原则,作风过硬,廉洁奉公,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工作成效显著,在科技工作者中有较高威信,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2、模范履行桥梁纽带职责,积极发挥专家作用,在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方面作用突出;
    3、广泛开展科普活动,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在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自身建设,在科协其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5、近五年来受到过科协相关工作表彰奖励。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科协事业,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敬业勤业精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作风正派,业绩突出。从事科协或学会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者;
    2、在开展科学普及、智力开发、技术推广与创新、科技咨询工作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
    3、在密切党和政府同广大科技工作者联系,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4、在完善科协系统各项管理,加强本系统自身建设、深化科协理论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5、近五年来受到过科协系统的表彰奖励。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市人社局和市科协共同组成评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协组织人事部),承担评选表彰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区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由区科协会同区人社局共同负责,评选工作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考察、提名,人事部门把关,经区科协、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后,将有关材料报市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科协由常务理事会对推荐人选审核后,并征得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后,上报市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科协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评选工作由市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
    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由市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市评先工作领导小组最后确定表彰名单,并在市科协“八大”上予以表彰。
    四、奖励
    武汉市科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市人社局和市科协联合授予荣誉称号,给予奖励。
    五、材料上报
    1、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武汉市科协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武汉市科协工作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各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上报。
    2、武汉市科协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一式2份,字数1500字以内。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对上报材料予以审查。上报材料于4月27日前报送市科协各对口部门汇总。

附件:1、武汉市科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分配表.doc 
      2、武汉市科协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doc 
      3、武汉市科协工作先进工作者审批表.doc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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