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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0/3/30 12:54:04      来源: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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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今天在京举行,这标志着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正式启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出重要批示。
  吴邦国指出,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是今年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要通过执法检查,督促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把它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来抓,加大科技投入,加强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努力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抢占技术制高点,掌握发展主动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陈至立、桑国卫出席了会议。在听取有关部门汇报后,路甬祥作了讲话,他指出,科技已成为推动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核心要素。当前,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已取得重要进展,但我国科技工作仍以跟踪模仿为主,战略科学家和科技创新尖子人才仍十分缺乏,原创科学成就和自主创造的关键核心技术还比较少,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任务紧迫、责任重大。
  路甬祥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实施科技进步法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执法检查,切实贯彻落实法律的各项规定。要紧紧抓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这个重点,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在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加科技投入、优化资源配置,以及培养、吸引、凝聚创新创业人才等方面情况,查找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推动关键问题的解决,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白克明主持会议。科技部党组书记、副部长李学勇就科技部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情况进行了汇报。
  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人也分别汇报了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的情况。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作了书面汇报。
  作为我国科技领域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科技进步法1993年颁布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97年和2003年对该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好的反响。2007年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科技进步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根据安排,执法检查组将分6个小组,于4月上旬至5月中旬,分赴辽宁、上海、江苏、安徽、湖北、广东和四川七个省市进行检查,并委托北京、天津、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南、重庆、陕西等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当地科技进步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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