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严惩湿地破坏者。
武汉是我国内陆湿地资源最丰富的特大城市之一,湿地占全市国土总面积39.54%。据调查,武汉市湿地保护区是南来北往候鸟重要栖息地,生物多样性丰富,国家一、二级保护鸟类分别有7种、20种。每年,有近8万只水鸟在武汉市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越冬,重点珍禽有东方白鹳、灰鹤、白琵鹭、小天鹅等。
条例规定:以挖塘、筑坝、填埋、围垦等方式破坏湿地的,将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对引入外来物种的违法行为,将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形成严重破坏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处罚。
武汉是百湖之市,现已建成蔡甸沉湖、新洲涨渡湖、黄陂草湖、汉南武湖和江夏上涉湖等五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占全市湿地面积的21.6%。
(来源:蔡甸区农业局)
《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获准通过
发布日期:2009/11/20 11:41:14 来源: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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