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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湖北省科学技术条例》近日实施 全省300余科协系统骨干集中“充电”学习新《条例》

发布日期:2011/3/30 8:29:22      来源:武汉科技报 记者 李莹 责编 胡维娜 潘菁伶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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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科协网讯  2011年1月19日,新修订的《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经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增强公众对《条例》的了解和认识,确保修订后的《条例》顺利实施,3月35日,湖北省科协在湖北饭店举办了新修订的《湖北省科学技术条例》学习宣传骨干培训班,向来自各市、州、直管市、神龙架林区及高校、直属基层科协,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直属事业单位等300余科协系统负责人进行详细解读。
   省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曲颖从全面提高学习宣传《条例》的意义、如何准确把握《条例》的实质,以及怎样确保《条例》在实际工作中取得实效做了重要讲话。曲颖表示,“新修订的《条例》不仅更加明确规定了科协的性质、定位和职责,而且还明文规定了社会各界、各级政府的职能,这些都为科协工作的积极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必将推动科协工作和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国家科技规划战略研究专家、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科技法研究所所长焦洪涛教授作了《科技进步与法制创新——从科技进步法到湖北省科协条例》的主题报告,从国内外的科技立法的状况、如何利用法律手段推进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等发面做了系统的阐述。
    最后省科协副主席冯芊从《条例》立法的背景、过程、宗旨以及如何更好的使用进行了详细的讲解。“2008年省科协开始酝酿修改《条例》,直到2011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整整用了3年的时间,起草了14稿,写了30万字的参考资料,最终形成了2794个字的新《条例》。”冯芊表示,新修订的《条例》不设章节,共27条。与原《条例》相比较,其条文内容及结构安排、指导思想和工作定位、政府及社会各界对科协工作的促进和支持、科普工作的经费保障等方面都有了重要的调整,可操作性强,对科协的工作具有更明确的指导作用,将更加激励全省科协组织团结和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更好的服务湖北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市科协副主席吴之凌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13个区科协领导一同参加了此次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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